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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周五称,为促进消费升级,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途径,将进一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范围,广州、杭州等10个城市将纳入试点名单,试点城市数目因此将增至16个。
消费金融公司主要是为居民个人提供消费目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资金来源并不是吸收公众存款,而发放的消费贷款通常则采取无抵押或无担保的形式,风险相对较高。
银监会今日表示,经国务院同意,拟新增广州、杭州、沈阳、南京、合肥、泉州、武汉、重庆、西安和青岛10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
此外,根据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相关安排,合格的香港和澳门金融机构可在广东(含深圳)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银监会表示,扩大试点工作掌握"一地一家"的原则,加上首批试点的4个城市,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将达到16个。上述城市的选择,主要向经济金融环境较好、有良好设立基础和较高积极性的城市倾斜,同时兼顾东中西部地区以及不同层级的城市。
2009年,中国国务院批准在北京、上海、天津和成都四城市各批准设立一家消费金融公司进行首批试点。
但是,银监会也特别指出,目前全面放开试点的条件仍不成熟。这主要是由于中国个人信用体系仍在完善中,有关监管法规仍需逐步完善,且消费金融公司在差异化经营和竞争力培育方面仍有待继续深入,因此还需采取先试点摸索经验,以后再逐步放开的稳妥推进方式。
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在推行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减弱经济增长对投资的依赖,加大消费的贡献力度,并鼓励民间资本在国家主导的金融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昨日,银监会刚刚宣布将修订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拟允许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00亿元的非金融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旨在鼓励更多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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